想當年還在念書的時候,這可是辯論賽經常打的題目,還有強姦罪是否要告訴乃論(其他題目沒印象,喵喵只是暢言 社的"榮譽社員":p)這幾天卻是新聞話題啊...

沒經歷切身之痛的人,可能無法真的體會受害者家屬的心情(喵喵就是)。如果以經濟來考量,一顆子彈或一瓶毒藥 真的要比無止盡牢房生活的成本要低;但是大部份的宗教都希望我們能原諒寬恕那些對我們不好的人(因為他們會下地獄嗎?其實喵喵的宗教信仰也不太明確... :p)這樣我們其實應該尊重這些人生存的權力,不應該以暴制暴,以牙還牙,以眼還眼囉?

還是比較喜歡它當年只是一條辯論題目的樣 子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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